根據仲裁法規定,仲裁協議應有以下必備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機構。除了上述必備內容外,當事人還可以根據具體需要在仲裁協議中附加約定其他事項,例如:仲裁地、開庭地點、仲裁語言、仲裁員人數、適用法律、適用程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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