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申請仲裁前保全,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仲裁保全申請書、保全擔保書、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工商檔案復印件等)、被保全人的保全標的物線索。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申請保全,應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仲裁機構開具的保全函、仲裁保全申請書、保全擔保書、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材料(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工商檔案復印件等)、仲裁申請書、被保全人的保全標的物線索。
因各地人民法院對保全的要求稍有差異,為確保保全程序的順利進行,建議當事人可事先就保全問題直接向相關人民法院咨詢,按照要求提供相關的保全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