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知識
13.一方當事人拒不履行仲裁裁決(包括調解)的,另一方當事人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應注意的問題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6-14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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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仲裁委員會  | 瀏覽人數:

        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即應當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按照法律規定,申請執行期限為兩年,以上期限,自裁決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天開始起算;當事人應向執行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和據以執行的仲裁法律文書,仲裁法律文書包括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執行地在境外的,可以根據我國承認和參加《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紐約公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其他締約國家的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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