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動態
位置: 主頁 > 仲裁動態
【以案說仲】重慶仲裁委員會十大指導案例(選編)④
發布時間:2024-04-17 10:20
  |  
重慶仲裁委員會  | 瀏覽人數:

編者按

公信力是仲裁機構的生命力,辦好案是仲裁的核心要務。重慶仲裁委員會始終秉持“公正·高效·專業”的價值理念,在辦好案的同時,注重理論實務研究。為以案釋法闡理,指導類案同裁,講好重仲故事,重仲推出“以案說仲”仲裁指導案例系列文章,供所有關注仲裁事業的人士學習交流。

申請人重慶某底盤系統有限公司與我國臺灣獨資的天津汽車工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

作者: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張振安

一、裁決要旨

本涉外仲裁案件涉及到召回產品的質量問題,根據《產品開發合同》約定,需要對毛坯產品、半成品和成品分別進行質量鑒定,確定責任承擔方。與此同時被申請人作為原告基于《年度采購合同》在天津法院提起訴訟,如何高效快捷地解決雙方的爭議,成為仲裁庭面臨的棘手問題,最終在仲裁庭的積極協調下,雙方通過調解達成了訴訟和解協議和仲裁和解協議等一攬子和解協議,最終雙方握手言和,圓滿解決了爭議。

二、簡要案情

被申請人為申請人開發、供應福特某車型前車轉向節,雙方于2012年5月簽訂了《產品開發合同》,并分別簽訂2012年度和2013年度《年度采購合同》,2013年底申請人供應長安福特公司的前轉向節存在質量問題導致召回該型號汽車的前車轉向節,申請人已向長安福特公司賠償了900萬美元,因此提起仲裁,認為被申請人供應的毛坯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要求賠償900萬美元的損失及其利息等。

三、裁決結果及主要理由

本仲裁案件涉及到仲裁管轄權的爭議,以及被召回的前車轉向節成品的質量問題是毛坯材料存在質量問題,還是申請人加工導致的質量問題,或者設計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

關于仲裁管轄權問題,被申請人認為《產品開發合同》約定了爭議提交重慶仲裁委通過仲裁解決爭議,但是《年度采購合同》并沒有約定仲裁管轄,因此由于銷售毛坯前車轉向節質量而導致的爭議應當提交法院進行訴訟,仲裁機構沒有管轄權。在仲裁過程中,被申請人作為原告在天津法院依據《年度采購合同》訴申請人買賣合同貨款糾紛,天津法院已經立案,因此,案涉產品的質量問題也應當由天津法院管轄。

仲裁庭認為,被召回的產品的質量標準等條款主要約定在《產品開發合同》中,并且《產品開發合同》的條款也約定了采購合同的質量糾紛的處理方式,因此,認定重慶仲裁委對本仲裁案件有管轄權。

關于質量問題的原因,需要對被申請人提供的未加工的毛坯產品、已加工的半成品、以及加工后的成品進行質量鑒定,認定造成質量問題的原因。截止召回前,申請人庫存的半成品和毛坯件分別有9000多件,成品近4000件,因此為了節省費用,經仲裁庭協調,雙方同意分別抽取一定比例的樣品,進行封樣并安排上海某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于鑒定的費用非常高,仲裁庭鼓勵雙方進行協商解決,避免產生更高的鑒定等仲裁費用。

雙方在仲裁庭的調解下,同意將本仲裁案件與天津的訴訟案件一起進行調解,分別簽訂和解協議書,將與召回的前車轉向節產品的賠償問題、價款問題和庫存產品一攬子解決,順利解決雙方的爭議,起到了定分止爭的作用。

四、指導意義

本仲裁案件涉及的兩份合同約定管轄條款沖突,導致一方提起仲裁申請,另一方卻向法院提起訴訟,顯著增加了雙方的對抗性。其次,還需要對龐大數量的爭議產品進行抽樣鑒定,工作量巨大、費用高昂,增加了案件審理的難度。案件審理中,仲裁庭兩次從上海、臺灣飛抵抽樣現場,對眾多樣品抽樣,并對雙方進行專業、耐心調解,最終雙方解開心結,使兩份合同涉及的庫存產品的權屬爭議通過調解得到圓滿解決。通過本案可以看出,仲裁員精湛的專業素養和高水平的職業操守是仲裁公信力的基石。本案雙方當事人充分行使組庭時選擇仲裁員的主動權,選擇了公信力高、專業能力強的仲裁員與重慶仲裁委通過仲裁員選擇系統抽選出首席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獲得了當事人的信任,是本案順利解決的關鍵。

微信圖片_20240422103726.jpg


×
我是仲裁員
我是當事人
我是律師
智慧仲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