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仲裁協議書面表現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仲裁條款、仲裁協議書和其他形式的仲裁協議三種形式:
一是在訂立合同時,以合同條款出現;
二是在爭議發生時或發生之后訂立的獨立于合同的書面協議;
三是雙方當事人針對合同關系而在相互往來的信函、電傳、電報、傳真和其他書面材料中包含的仲裁協議。
如果您想通過仲裁解決糾紛,請別忘了在合同中簽訂有效的仲裁條款,重慶仲裁委員會熱忱歡迎境內外社會各界人士選擇重慶仲裁委員會解決爭議,為此,特向您推薦幾款重慶仲裁委員會示范條款:
一、仲裁協議條款
二、約定送達條款
三、電子送達條款
四、事后仲裁條款